某公司對甲企業的投資占40%的股份,1995年甲企業實現的凈利潤為 元,(甲企業的所得稅稅率為24%,該公司的所得稅稅率為33%),則投資收益產生的應納稅時間性差異的所得稅影響金額如何計算?這是書上的一道例題,不知道表達的是否準確.書中是這么算的:投資收益產生的應納稅時間性差異 投資收益產生的應納稅時間性差異的所得稅影響金額 除以(1-24%)乘以40%乘以9%。為450000。這一點我看了好多遍了都不明白。對不起啊,我不知道乘除符號在哪里,不知道各位能否看明白?
熱心網友
我看懂了,稅法中有規定,該公司在計算分派回股息時,首先要把甲公司在派息前的所得稅還原,還原成稅前利潤,然后再計算該公司的所得稅。9%是該企業補繳的企業所得稅。 /(1-24%)[計算的是稅前利潤]*40%[是所得的股息,紅利。]*9%[是33%-24%補繳的所得稅]。最后為450000。我給你舉個例子吧:甲企業為投資方,企業所得稅稅率為33%,以企業為被投資方,稅率為24%。正常情況下,甲企業從以企業分回的稅后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金,按規定還原后,補繳9%(33%-24%)的企業所得稅。應補繳的企業所得稅稅額=實際分回的稅后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金/(1-24%)*(33%-24%)/是除號,*是乘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