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今還沒看到一家企業,和政府真正的分開,多多少少總保持這一種“曖昧”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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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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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期以來,我國國有企業的治理主要是以政府為中心,由政府任命主要經營者,決定企業領導體制。進行公司制改革以后,希望通過法人治理結構的建立解決政企不分,產權不清、企業動力機制和風險約束缺乏,國有資本不能流動等問題。然而自1993年中共十四屆三中全會提出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并進行試點以來,這些問題并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特別是在企業治理結構方面,問題尤其嚴重,企業家“敗德”行為并沒有得到有效地校正,其根源就在于企業治理結構的制度安排上存在著嚴重缺陷。  從理論上講,公司制在解決資本主義私有企業兩權分離問題上是成功,并且公司制一直被認為是一種能夠使公司所有者和經營者各負其責,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機制。從我國國有企業公司制改造的初衷來分析,希望通過公司制改造來實現“兩權”分離,讓企業享有獨立的產權,以調動經營者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另一方面,把所有者和經營者劃分為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使經營者不能憑借手中的經營權侵吞企業所有者的利益。然而事實上這種愿望并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  其一,國有企業財產的所有者代表仍然很不明確。中國國有企業改革的目標之一是實現政企分開。按照憲法規定,中國政府是國有資產的所有者代表,要求所有者不管自己的企業是不可能的。從另一角度看,企業可作為法人承擔有限責任,但一個企業不能沒有所有者。沒有所有者或沒有所有權,經營權就不存在。這里具體到現實中表現出兩個現實問題。一是國有企業的董事長怎樣產生;二是政府部門能否撤換由它任命的國有企業董事長。這里存在著一個悖論不能解決,即在國有獨資企業中,國家是企業唯一的股東,在國有控股企業,國家是最大的股東,根據現行的企業制度,對這兩類國有企業,國家機關都有權委派董事長,如果不委派就無法體現國有企業的“終極所有權”。有的學者提出可以不委派,由企業職工選舉董事長,這是違反現行公司理論的,因為這樣做實際上把國有制度變成了企業職工集體所有制,并且,由于企業職工是流動的,還會引起復雜的所有權問題。另一個問題是政府機關能不能撤換董事長的問題。由于國家不是自然人,它只能由一個具體的國家機關派出一個自然人擔任國有企業董事長,而這個董事長并不是國有資產的真正所有者,只是國有資產的代表,這就引申出一個問題,如果不能撤換,那就等于把國有資產送給了這位董事長,他可以以國有資產所有權代表的身份,任意處置國有資產,如果可以撤換,董事長就無法擺脫政府機關的干預,這就使政企不分問題仍然得不到解決。政企不分的后果,則是政府干預企業經營,企業不能享有“法人財產權”,不能自主經營。  在沒有所有者意志存在的企業,是不可能對經營者有效地制衡和約束的,最終的企業治理只能由經營者說了算。如果在沒有所有者約束的情況下,必然會出現風險制造者是企業的經營決策者,而風險的承擔者卻是財產所有者,在這種風險和責任不對稱的情況下,必然會導致經營者行為的扭曲。  其二,股東大會和監事會形同虛設。在國有企業,國有股東至少處于控股地位。按照股份制企業的治理邏輯,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班子的成員大部分都應當由政府這一大股東指派、推薦或任命,服從政府這一大股東的權威。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很難成為獨立自主、自擔責任的決策主體,如果這些代表都不能成為責任自負的決策主體,又怎么期望他們相互監督呢。在目前的國有企業中,絕大多數企業的廠長(經理)都有“官本位”色彩很濃的行政級別,甚至還有的廠長是由上級政府主管部門的行政長官兼任(如機械局的副局長兼任某廠的廠長),在這種體制下,低級別的人又如何去監督高級別或同級別的人呢。因此,當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班子的主要成員均由政府組織部門考察任命,并且只代表政府這大股東利益時,在企業設置董事會、監事會、股東大會是毫無意義的。  其三,國有企業缺乏多元投資主體,企業治理結構難以有效運轉。國有企業自然是國家或政府這一大股東說了算的企業,由于是國有股東主導,期望在國有企業形成多元投資主體相互制衡的機制是不現實的。縱觀世界上各國的治理結構,都不是隨意設立,其治理結構模式的形成,與特定時期、特定區域,政治、經濟、文化意識及法律背景相適應。在國有股東占絕對優勢或是唯一股東的情況下,照搬別國人模式,建立“新三會”,同時還必須保留“老三會”,在成員之間由于權責界限不清,常常發生矛盾,如此不切實際的套用公司法怎么可能提高企業的組織運作效率。  從理論上講,任何企業治理結構類型的選擇都必須首先服從所有制結構的安排。如果從所有制性質的基本規定上講,某些企業如果不是以市場競爭目標為主要行為目標,那么就不可能真正接受市場規則的硬約束,而社會經濟發展同時又要求這些領域的企業不必也不可能根據市場經濟要求的現代企業制度特征去設計和安排,對這些企業如果以獨資方式最有效率,不需要投資者采取資產委托--代理制,那么就不必按照委托--代理制去安排企業治理結構。  綜上可見,我國目前并未實現真正的政企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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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國還處于社會轉型和制度創新與變遷的時期,中國采取的是漸進式的改革,是穩中求進,要讓政府在目前市場經濟及其法制都不健全的情況下實現政企分開是不現實的,而且就是西方的發達國家也并不是完全的實現政企分離,他們也有國家控股的企業,因為有些投資是長期之后才會產生效益的不是私企所能接受的,而且國家還要對企業實行適度的宏觀調控以避免資源的浪費和只追求私利所導致的嚴重后果,這些從亞當斯密到凱恩斯絲線理論的發展可以看出的,而且計劃和市場僅僅是手段,追求純粹的計劃或市場是不可取的,所以要想完全實現政企分開,在目前來看是不現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