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起訴幾個闖入我家的打人的。(自訴)被告人的姓名,地址,年令不準確咋辦?(派出所有但不提供)
熱心網友
你是刑事自訴案件。發案地公安機關對于你的訴訟應當提供真實資料。故意設置障礙,妨礙你訴訟,是錯誤的。不過,也不排除公安機關為了防止你知道對方真實情況,私自進行報復,擴大事態,才不對你進行告知這種可能。你可以聘請律師進行調取資料。不聘請律師的,可以在訴訟的時候,向法院說明,請求法院向公安機關調取材料。如果你有證據證明公安機關故意不作為,你可以進行行政復議申請,對待公安機關的違法的行為,可以進行行政訴訟。
熱心網友
你的情況我認為:一是打人者不構成刑事犯罪,二是有人包庇,建議請律師咨詢后再行動。
熱心網友
聘請一位律師 到地方派出所或公安局去調取咯
熱心網友
派出所應該調查的,如果事實清楚,其應該提供有關資料,可委托律師進行否則可以到當地公安局反映或直接到法院起訴公安局(非派出所)不作為另外,不一定要在當地派出所才能查到犯罪人的身份情況,全國公安網是連網的,在本地其他派出所、當地公安局甚至外省都可能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