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免考的規定  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等學校及自學考試專科以上(含專科)的畢業生(及肄業生、退學生),均可按規定免考部分課程。具體方法如下:  1.要求免考部分課程的考生,必須取得一科以上(含一科)合格成績后,方可申請免考。  2.符合免考條件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到市自考辦提出免考申請,并攜帶以下材料:  (1)準考證;  (2)原畢業學校的畢業證或證書原件及其復印件一份;  (3)原畢業學校的成績證明(應含:課程名稱、學時或學分、成績),并在所申請免考的課程前加“▲”標記。成績證明可以是以下兩種形式:  ①原畢業學校的學籍或成績表復印件,并加蓋原畢業學校或教務處的公章;  ②人事檔案中本人原畢業學校的學籍或成績表復印件,并加蓋組織或人事部門的公章。  這是官方的政策了,我是一個經濟院校里法學專業本科在校學生,我報考了獨立本科段的英語專業的自學考試,我不明白,那我要是在畢業之前,把所有該考的科目都考了,那怎么辦?難道在校學生不能辦免考?十分不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