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結婚與2004年3月中旬,我們認識的時間也不長,結婚后我們的關系也一般,有過幾次吵架,今年7月份她放暑假,她說要回老家,就在他老家住了2個月,8月底因為我妹妹結婚沒有通知他家人,她說我們家看不起她,他不參 妹妹的婚禮,我父親我妹妹結婚的前一天,到他老家把她接過來了,她父母也沒說什么,但他回老我們家后,12點到18點始終沒有到我父母家,這中間我奶奶,父母,小姑前后幾次去教,她都推說累了,因為我妹妹第2天結婚,家里朋友親戚很多見我老是問:“你老婆呢?”,我帶著氣來到我們的新家,她在睡覺,我們就吵了起來,我摔了家里的東西,罵了她,她就走了,搬出去住時,她趁我們新家沒人偷偷的和他們家人把我們結婚是沒用過的毛毯,新被子搬走了,4、5件被我父母發現后又和他們家人吵了一架,搬出去到現在已經快半年了,這中間我和父母都去過很多次勸他回來,她始終沒有同意,現在也說離婚可她說的條件好象是想讓我提出離婚,我也不想提,但老拖著也不是辦法,我們是沒辦法在一起了,我們心里都很清楚,我說離婚,但她說她沒空,我該怎么辦啊???現在過年了她回來家去了,我打算起訴她,但他們學校不給我開她的孕檢證明,我在法院立不了案,我很苦惱請教各位幫助!!如果起訴她我應該以什么理由來起訴她離婚,我婚前給她買的鉆戒鉆連價值6000多元,她7月份帶到老家,現在她說沒見在我家放著,我結婚前給她們家4000元訂婚錢,8800 禮金,她家給我買了個洗衣機和冰箱價值6000元,我因為結婚前后借了3萬多的債務,現在還有2萬多沒有還,生活困難,如果法院判我能要回來多少錢呢?
熱心網友
真是一團糟。你根本就沒說清楚情況,怎么還有學校的事情??學校不給你開孕檢證明,可以由法院指定的醫院做檢查。不過聽你的描述,你把她搞大肚子的可能性很小,走一走形式罷了。夫妻婚前的財產,屬于夫妻個人財產;婚后的收入、購置的用品都是共同財產,需要分割。禮金屬于贈予,一般很難要回了,看法官怎么判吧。至于因婚姻引出的債務,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
熱心網友
學校是否開她的孕檢證明,與立案沒有關系的。你們是哪里的法院?立案還需要這樣證明?沒有這樣的法律規定的。只要應該以什么理由來起訴她離婚,可以事實求實地講就行,我看,主要原因是:“婚前認識時間短,互相了解不夠,婚后發現性格不和,無法共同生活,造成長期分居,導致夫妻感情破裂。”關于彩禮,是應當返還的,但需要證據支持的。而且對此,各地法院對于關于彩禮的司法解釋的理解有很大的差異,在司法實踐中,對于彩禮多數是調解為主。如果確實需要判決返還,則法官是有很大自由裁量權的,是否全部返還,返還多大比例,還是不返還,都是法官說了算的。網友們已經把司法解釋給你了,我就不多說了。首先,關于起訴。起訴不以孕檢報告為前提,也不以對方有沒有空為前提。《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對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起訴,必須受理。而第一百零八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你所說的情況不屬于第一百一十一條中規定的不受理情形。其次,關于財產——彩禮問題。《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根據你講的情形,法院不會支持你要回彩禮。再次,關于財產——洗衣機和冰箱等。可認定女方父母贈與夫妻雙方,按照夫妻共有財產分割。但是,鉆戒鉆連則可能被認定為個人財產——屬于個人生活或專用物品。復次,關于財產——債務問題。〈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三條規定,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根據你講的情形,債務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最后,關于財產分割。并不必然平均分割。因為〈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熱心網友
抓緊時間解決,開始新生活。你擔心的問題什么時候離婚都會遇到,前面朋友的意見已經很詳細了,祝你好運
熱心網友
學校是否開她的孕檢證明,與立案沒有關系的。你們是哪里的法院?立案還需要這樣證明?沒有這樣的法律規定的。 只要應該以什么理由來起訴她離婚,可以事實求實地講就行,我看,主要原因是:“婚前認識時間短,互相了解不夠,婚后發現性格不和,無法共同生活,造成長期分居,導致夫妻感情破裂。” 關于彩禮,是應當返還的,但需要證據支持的。而且對此,各地法院對于關于彩禮的司法解釋的理解有很大的差異,在司法實踐中,對于彩禮多數是調解為主。如果確實需要判決返還,則法官是有很大自由裁量權的,是否全部返還,返還多大比例,還是不返還,都是法官說了算的。 網友們已經把司法解釋給你了,我就不多說了。
熱心網友
首先,關于起訴。起訴不以孕檢報告為前提,也不以對方有沒有空為前提。《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對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起訴,必須受理。而第一百零八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你所說的情況不屬于第一百一十一條中規定的不受理情形。其次,關于財產——彩禮問題。《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根據你講的情形,法院不會支持你要回彩禮。再次,關于財產——洗衣機和冰箱等。可認定女方父母贈與夫妻雙方,按照夫妻共有財產分割。但是,鉆戒鉆連則可能被認定為個人財產——屬于個人生活或專用物品。復次,關于財產——債務問題。〈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三條規定,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根據你講的情形,債務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最后,關于財產分割。并不必然平均分割。因為〈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熱心網友
1、起訴離婚,你不需要向法院提供女方的孕檢證明。況且,學校不是醫療機構也無權出具孕檢證明。當訴訟程序啟動后,女方若不同意離婚,她可以向法院出具醫院的孕檢證明。這就是所謂的“誰主張,誰舉證”。 如果法院要求你必須出具女方的孕檢證明,你可以要求立案庭拿出書面法律依據2、婚前你為女方購買的禮品、訂婚錢及禮金,屬于饋贈行為。你無權追索。3、結婚后,女方家為你們購置的洗衣機和冰箱也是贈予行為,所以,洗衣機和冰箱是夫妻共有財產。離婚時可以平均分割。4、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為家庭發生的債務,屬共同債務,雙方須共同承擔償還責任。 如果你理解了以上4條,你自己就可以解出答案。
熱心網友
起訴離婚不需要孕檢證明。起訴離婚的理由是夫妻關情破裂。法院判決你的多少錢,這個問題,很難說。法院先要查清你們夫妻的共同財產,然后再減去夫妻同債務,剩下的在平均分配給你們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