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心網友
你所說的就是轉按揭,轉按揭業務是國外發達國家和我國港、澳、臺地區普遍采用的一項購房貸款業務,其實質是已購房產的借款人主體變更。從操作程序上看,“轉按揭”的操作沒有問題。只要銀行同意,銀行或公積金管理中心對新買主進行資信審核后,再讓原來的買房人和新買主到有關部門進行購房合同、借款合同和抵押權的變更就行。但是轉按揭還存在一些問題,你可以綜合考慮一下,1、但是按揭轉讓的費用有點高,銀行如果通過中介代理公司輸的,中介代理公司收取中介費、代辦費,按房屋總價的0.5%收取,而且到開發商處更名還要收取更名費。還有稅務問題,按照我國目前的相關稅法,轉讓房地產要交營業稅、契稅,最高可能達到8%還多。對一般的購房者來說真的劃不來2、在住戶沒有辦理產權之前,開發商不能幫住戶辦理按揭轉讓業務,這樣耽誤的時間有點多
熱心網友
同意上面的回答
熱心網友
應當到你當時辦理按揭手續的地方辦理轉讓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