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勞動爭議先仲裁在訴訟,法理是什么?行政侵權先復議在訴訟,法理是什么?發生勞動爭議先仲裁再訴訟,法理是什么?行政侵權先復議再訴訟,法理是什么?
熱心網友
勞動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爭議先仲裁再訴訟,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對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先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
熱心網友
法律這樣規定主要是為了息訴,即盡量減少訴訟的數量以保證司法部門的正常工作,這符合司法部門分工協作的原則。
熱心網友
直接查找勞動法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