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接到A公司的電話,與他公司UPS配置的我公司的電池在B公司的使用中出現了問題,根據他的提供我與B公司負責人聯系,獲得我公司電池確實有問題的信息。我公司通過技術部的確認后,迅急派人去維護。結果是我公司電池沒問題,而是A公司UPS的問題。經理讓我向A公司要賠償金320元,我卻根據自己的分析向B公司負責人要錢。在老板的認識內我結本公司闖了禍得罪了客戶。后來我給B公司負責人道歉,人家馬上就掛電話不領情。老板讓我繼續向A公司要賠償金。我真的很苦惱,請大家幫我分析分析,謝謝!

熱心網友

那就向A公司要呀,要到了給B公司不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