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公因為感情破裂,我提出離婚,我們之間也同意協議離婚,可不知道離婚除了帶雙方戶口本,結婚證,到民政局辦理外.中間還有什么手續要辦.關于房產,財產分割,我們自己協商解決.那是否要請律師辦理,或是去公證部門.我的意思是說,我想問問看,免得見到面辦離婚,被駁回.我們相隔兩地,沒有時間.
熱心網友
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必須是雙方親自到現場,由民政部門人員監督填制表格、簽字捺手印。需要帶的資料:1、單人免冠一寸照片各4張;2、身份證、戶籍證明;3、個人申請書;4、已經寫好的離婚協議書;5、結婚證原件; 需要注意的是,已經寫好的離婚協議書一般包括三方面的內容:1、雙方同意離婚;2、對于孩子的撫養和撫養費的支付情況的約定;3、對于財產和債務的處理約定,當然也包括房子、債務等。只有上述三方面的事項明確了,民政部門審查無誤,才能給辦理離婚手續,如還有爭議沒有解決,民政部門不能給辦理離婚手續。 為了穩妥起見,最好找律師代寫協議或到公證部門辦理公證為宜。
熱心網友
人家都把我的回答搶了啊,我的答案是把以上各位的綜合一下:)
熱心網友
首先兩人對財產分割、債務承當、子女撫養等事項達成一致的約定,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雖然同意離婚,但沒有對上述事項達成一致約定的,或者有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才必須到法院,由法院裁決離婚與否,并對財產、債務子女等問題一并解決。離婚登記和離婚訴訟一定要兩人親自到場,即使聘請了律師,在沒有特殊情況下,仍必須親自到場。
熱心網友
要到民政局必須兩人同時去。通過訴訟離可律師代理。
熱心網友
要本人親自到場,帶離婚協議(財產和子女問題)、結婚證等即可
熱心網友
只要你們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雙方本人親自到一方所在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即可。好說好散,不需要別人插手。但如果大家沒有時間或沒心情協商,或者不能協商一致,最好通過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