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3年7月3日與高密市建設局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簽訂拆遷合同,回遷日是2004年12月31日,回遷安置房為自西向東第八間門市房,到目前為止,他們開發商(高密市密水街辦梨園居委會)不但沒叫我回遷,更可笑的是只建了自西向東四間門市房,未建我的回遷安置房。我自回遷之日起向高密市建設局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討求個合理的說法,可是建設局拆遷辦與開發商互相推諉,不知道這個問題何時能得以解決。 拆遷過渡期限已經超過快四個月了,我的回遷安置問題至今無人問津,我感到很失望。 期待早日得到各位的幫助! 問題補充:請各位朋友、律師,詳細的給出個主意,謝謝!!!
熱心網友
深表同情。實際上就是你與市建設局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之間發生的法律糾紛。不要時間浪費在開發商身上。建議途徑:1、提起行政訴訟;2、信訪,包括各級政府信訪局(辦)和人大等;3、訴之新聞媒體,將事件暴光。總有一個辦法奏效的。
熱心網友
訴訟。走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