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歲的女兒聰明可愛,是我生命的全部。可為了離婚,孩子判給了男方。但孩子一直我帶。直到上星期,前夫把孩子接過去一星期。我從孩子口中得知前夫已再婚了。不懂事的孩子已喊別人媽媽。并且我原來和前夫簽過協議,我一星期只見一次孩子。而現在,我心痛的無以復加。感覺孩子被別人搶走。因為她還挺喜歡他們。理智上我知道他們兩個人撫養她總比我一個人好;但感情上,做母親的心不允許別人分享。難道我一開始就錯了嗎?我該不該要回孩子,怎樣要回?

熱心網友

首先由于法院已經判孩子歸男方撫養,該判決已經生效,所以一般情況下你無權提出再要回孩子,當然你可以要求再審,但除非孩子判歸男方可能對孩子不利或男方有虐待孩子的行為,法院一般不會受理。從你現在的情況看,很難要回。建議你可以多探望你的孩子,或將其接回你住處生活一段時間,當然要在與男方協商同意的情況下。我覺得畢竟你是孩子的親生母親,你始終在他心里會占有一個重要地位。

熱心網友

除了協商,就是要求法院變更撫養關系。

熱心網友

你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而且可貴的是你保持著理智、客觀對待現實,相信你會慢慢適應,畢竟法院的判決是生效的。但是法律也同樣賦予生母有探視孩子的權利,他沒有理由不允許你探視自己的孩子。你可以直接和他協商,約定一個星期里的某天或幾天去探視或者領孩子出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再次訴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