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和“通過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有什么區別中?“通過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和“通過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有什么區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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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讓是指國家行使國有土地所有者的權利,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有償出讓給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使用者要為此支付相應的土地出讓金,土地使用者在足額交納了土地出讓金后,有權取得該土地在一定年限內的使用權利,并可以將該土地使用權在符合規定條件的前提下轉讓出租或抵押;土地劃撥是國家在符合土地劃撥條件的前提下,將國有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予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使用者無須為此支付土地出讓金,但該土地只限于土地使用者自己使用。劃撥出讓的土地由于未向國家交納土地出讓金,不允許作開發利用。一般都是劃撥給國家機關、學校等單位使用。出讓是指與國家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交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方式。目前的房地產開發除經濟適用房外,都屬于這種方式。同樣,如果要在劃撥土地上進行開發,也要交納土地出讓金,將劃撥土地轉為出讓土地。出讓的土地由于其用途不同,土地的使用期限也不相同。主要分為: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商業用地40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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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撥:國家無償給與土地使用權出讓:簡單說就是交錢買下N年的土地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