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別人互毆,雙方都是輕傷偏重,我是一個人,對方是幾個人,但是我沒有目擊證人,對方卻找出了好幾個目擊證人(因為當時的現場全是對方認識的人,但是他們現在裝做彼此不認識)對方不承認打我,說是見義勇為的打的我,證據對我極其不利,對方提出最少我拿出5萬元才能接受調解,我很不甘心,可我又不想被刑事拘留,因為我會失去我的工作和一切,我該怎樣做?

熱心網友

根據我國的刑法規定,將人毆打致輕傷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應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而且,在承擔刑事責任的時候,不免除民事賠償責任;同理,在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時,也不能免除刑事責任。 就你所說的情況,你即使拿出5萬元,也未必能夠免除承擔刑事責任的可能。 如果他是多人,你是一個人,他所說的見義勇為也不會成立。真的就是真的,不能假了。你要有信心,他們的說法不會符合邏輯的。很多事情,公安人員是能夠查明白的。

熱心網友

有一點關鍵情況不了解:既然雙方都是輕微傷,為何你要向他補償5萬元才接受調解?為何你一開始就從氣勢上處于劣勢?教你一招:用點計謀,比方說假裝和解,邀請對方跟你(注意一定要帶上你可靠的人做證人)坐到一起,準備好錄音機(要用微型的)做錄準備,然后跟對方就當天發生的事情所應承擔的責任進行共同分析,爭執之中見分曉,通過錄音將當天發生的真實情況再現,這種錄音交給警方可以作為證據使用。試試看,祝你早日擺脫煩惱。

熱心網友

只要你當時沒做什么違法的事情,對方如何見義勇為?輕傷屬于公訴案件,你有可能出了5萬元還要去坐牢的,想想你一個人被拘,他們幾個人被拘,你還是合算的。

熱心網友

自認倒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