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公在婚前買了套房子,我出了小部分錢。老公很愿意算是共同財產,所以房產證寫了我們兩個人的名字,老公還手寫了份約定,請問這樣有用嗎?

熱心網友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另:房屋是物,我國法律上的物權以登記為準,也就是說,房產證上的名字是誰就是誰的,你們的房屋屬于共同共有,不按份額共有。

熱心網友

請問你們的 這個約定經過公證了嗎?但我想應該可以

熱心網友

當然可以的。

熱心網友

當然可以.怎么不行呢?

熱心網友

這樣寫就很有作用了,如果能去公證的話會更好。

熱心網友

如果約定中明確為雙方共同財產,那就是有效的。你可以放心。

熱心網友

有用的~可以算有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