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妻在2003年利用假證明,騙取法院判離婚。可法院自今不簽發判決書給我著怎么辦?我前妻在2003年和我分居后利用假證明,在我不知道的情況下騙取法院判離婚。可法院至今不簽發判決書給我著怎么辦。沒有電話,郵件,公告等任何一種通知我已經離婚。我該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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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所以該婚姻法律關系是無法挽回的。但該法院在違反許多法定程序的情況下做出判決的事實,你可寫一份書面材料向當地紀檢部門或上級人民法院反映。而對于利用離婚分割財產而侵犯你的財產部分的判決,你可以申請做出判決的法院或其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也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請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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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法院所在地的縣級人大常委會,要求法院給你判決書.再看判決書上的判決是否顯失公平.如顯失公平則可以向法院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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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她去,利用媒體給她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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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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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去強奸你老婆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