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離婚,只有房屋,沒有現金,而我只想要現金,不要房子,因為房子是與他人共有的,您說怎么辦? 您好!我和丈夫是在2000年認識并建立戀愛關系的,在2002年我們出資買了土地,在2005年我們結婚后動工建房,期間由于資金不足,另一個人也出資一起建房,房產成為兩家人共有。現在我和丈夫感情破裂,想離婚,可他拿不出我應得財產一半的現金,(有一小孩,我不想帶,應付的小孩生活費可從財產中扣除)房子我不想要(因為辦不出房產證和土地證,所以款也貸不到,只有丈夫肯出面,才能公積金貸款)。您說:我該怎么辦?望盡快能看到您的答復!謝謝!祝您婚姻美滿!! 弱系群體中的一員
熱心網友
有一個辦法不知可行不可行,只是給你一個建議。可以找另一家人商量將你屬于你的那一部分轉讓給他,然后讓他給錢好了。你老公沒有錢,不代表另一家人沒有錢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