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個關于我本人的問題。91年我家因為拆遷,搬到了樓房,分到了一套3居室和1居室,我和奶奶住在1居室,父親、母親和妹妹住在3居室。1993年姑姑一家四口人從內蒙居家遷往北京,由于當時他們沒有工作、沒有居住場所,所以父親經過和奶奶、母親商量以后決定:奶奶搬到叔叔家,我搬到3居室和他們一起住,騰出1居室給姑姑一家居住。以后,父親又托人給姑姑、姑夫找了工作,這樣一直到父親94年去世,意想不到的情況發生了。首先,姑姑把奶奶從叔叔家接到了1居室,而且沒有和我母親商量過。然后過了一段時間,姑姑向我索要戶口本,因為1居室只有我和奶奶的戶口,奶奶是戶主。當時戶口本在我手里,正在辦理一些相關手續。我當時沒有多想什么,就給了她。可是,過了一段時間,聽母親說:姑姑瞞著我們把自己的戶口已經過戶到1居室了。姑姑的這種做法太過分了,而且事先沒有和我母親商量過,在母親的要求下,我才沒有找她要個說法。這樣過了幾年,01年奶奶去世了。姑姑一家又在沒有和我們商量的前提下,把奶奶的戶口注銷后將姑姑變更為戶主。請問:1居室這處房產,我本人、母親是否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向姑姑一家提出要求,雖然這不是我和母親所希望看到的。謝謝!!!
熱心網友
你的問題不難回答:首先1居室是的產權性質是公有房,不能作為你奶奶的遺產由其他人繼承。此前你奶奶、你包括你姑姑一家等都只有使用權(居住權),而無所有權(產權)。即使你奶奶去世后,你姑姑未打招呼自行改自己戶主(是否應為承租人?),仍然改變不了1居室的公有性質,1居室內的所有人都有使用權,而不以誰是該戶的戶主而改變。因此,你想通過法律途徑申請要回1居室的做法很難被支持,除非有證據證明當年1居室是暫借給你姑姑居住,而非轉讓或長期占有,但從你的敘述中看不到任何這方面的蛛絲馬跡,也別去追悔莫及了。當年,出于親情、友情,你們做出了犧牲,令人感動。然而,誰也沒有前后眼預見到今天的變故,也就任其自然吧。從你們默許你姑姑的遷入戶口,到變更戶主,你們做了很多讓步,也助長了你姑姑得寸進尺,步步為營,為一己私情,舍棄親情。綜上,鄙以為,維持現狀,別去撕破臉皮為上策。若有其他想法,待你姑姑準備購買1居室的完全產權或面臨拆遷安置補償時,可適當要求她做出相應補償。你看呢?!。
熱心網友
首先是壓迫明確房屋的產權歸屬,如你的問題中所說,這房子當然稱不上是遺產.還有要明確,她在辦理相關手續時是否征的得你奶奶的同意,如果沒有,可以從民法通則里尋找相關的條文.
熱心網友
同意
熱心網友
這主要的問題是1居室的房屋產權是屬于誰。如果其產權不屬于你姑姑一家,那么就算他們把戶口遷進去也不會造成房屋產權的變更。戶口和房屋產權是兩回事, 戶主是針對他們一家人就家庭關系而言的,和房屋沒有關系。戶主不等于房主。戶口在所在的房屋不等于屬于里面的人的。房產證上誰是房主誰還是房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