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國家領海時怎樣定義的?我國真正領海有多大?我國現在實際控制的領海有多大?領海本有國際公法為什么還會存在爭議?依照國際公法我們有多大的領海?實際控制的又時多少呢?為什么實際控制的比法律規定的還要少,別人還要與我們爭,還要說中國威脅呢?

熱心網友

沿海國主權管轄下的陸地領土及其內水以外相鄰接的一定寬度的海域。它是國家領土的組成部分。國家主權及于領海的上空、海床和底土。根據1982年生效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各沿海國有權確定其領海寬度,直至從按照本公約確定的基線量起不超過12海里的界限為止。專屬經濟區,又稱經濟海域,是指國際公法中為解決國家或地區之間的因領海爭端而提出的一個區域概念。專屬經濟區是指領海以外并鄰接領海的一個區域,專屬經濟區從測算領海寬度的基線量起,不應超過二百海里(370.4公里),除去離另一個國家更近的點。 該國對其專屬經濟區的漁業資源和礦產資源擁有開發利用或準許它國利用的專有權。與日本、韓國等國在專屬經濟區上還沒有正式劃定。目前主要是南沙群島的大部分島礁被越南、菲律賓、印尼、文萊等國占據,還沒有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