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的申請到了某通訊業務的代理,對方(上家)要求提供服務性(型)發票來收取傭金。 現在我們公司已經有的是“**市商業統一發票”,請問如果把這個開成代理服務費,是不是就是服務性發票了? 如果不是,是不是應該另外買一本服務性發票?-我們公司現在的成員都是技術和銷售出身,這次不甚明了,請各位大俠指教,多些!!

熱心網友

在我國,發票的監制管理分別由國稅務機關和地稅機關負責。其中商品銷售行為所使用的發票,根據業主的不同生產經營情況及銷售對象情況,可使用由國稅機關負責管理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貨物銷售普通發票。你從事通訊業務代理屬于代理服務,當應當使用服務業務發票。而服務行業所使用的發票由地方稅務機關負責管理。 服務業所使用的發票和商業發票不能混為一談。因此,業主經營通訊業務代理應當使用地稅機關監制的服務行業專用發票,而不能使用是商品銷售發票。

熱心網友

辦理地稅登記后,去地稅局領購就是

熱心網友

服務業發票應該是地稅部門管理,你的代理業務要到地稅局登記,按規定領購服務業發票,或者請地稅局代開。你現在持有的是國稅局的發票,行業發票不能夸行業開具,更別說你的想法是夸行業管理局開具,否則你會被國稅局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