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1年,在一家公司幫忙時(我的勞動關系始終不在該公司),在2002年,我準備回原單位時,不慎將一名員工的人事檔案丟失了。現在這位員工要起訴我,請問我應負什么樣的法律責任?
熱心網友
工作失誤造成他人有法律意義的文件的遺失,應當承擔補辦資料所產生的費用。因遺失的文件造成的其他損失也應當有你來負責。不過我覺得一個認識檔案的丟失給他帶來很多不方便是真的,但是覺得不會給他造成什么太大的損失,也許有保險問題?說不好,總之損失不會太大。
熱心網友
對此類案件,法院很難處理。雖然有過失犯罪的嫌疑,但是后果并不十分嚴重,最多判你做出適當的經濟賠償。
熱心網友
幫助人家補上吧,要不人家有很大的損失的,也很著急呀。人事檔案還是很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