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1.廣場上板凳上寫著“油漆未干”,我沒看見,穿著名牌西裝坐上去,結果西裝慘不忍睹;2.肯德基入口處標示:地濕小心滑倒。我不小心就在地板上跌了一跤上述兩種情況,“我”能夠要求政府和肯德基賠償嗎?聽說外國好象有“告示即無罪”的慣例,我國是否也有這樣的規定呢?

熱心網友

基本上告示的作用就是為了起警示作用,使責任方免除其責任.但是在具體的案例中,還應該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如果顯失公平的話,為了保護弱勢群體,告示也不能完全免責的.

熱心網友

第一種,應該是貼告示的沒有責任;第二種,只能減輕商家的責任,但不能免除責任。

熱心網友

政府的告示就可以免責,比如公園、市政、交管等等企業的可以減輕,但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熱心網友

第一種,應該是貼告示的沒有責任;第二種,只能減輕商家的責任,但不能免除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