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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車行業必須打破壟斷 李佐軍 2004-10-08 15:12 政府有關部門對出租車行業的管理重在維護消費者權益的服務質量管理,而不要放在車型管理方面,甚至出臺所謂技術標準之類。 出租車行業的黑幕已被媒體多次揭露,部分出租車司機長時間疲勞駕駛甚至因此而致命的報道也一再引起人們的廣泛關注,出租車行業改革更是被社會各界熱切呼吁。但該行業的改革卻始終沒有取得實質性進展,其原因主要在于一直沒有設計出切實可行的改革方案,以及行業內既得權益階層的拖延。北京的出租車行業具有典型性,下面的分析大多以此為例。 出租車行業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為如下幾個方面:一是出租車公司利用制度漏洞以多種手法侵害司機的合法權益,如將司機繳納的“融資款”、“購車款”變成“風險抵押金”、“保證金”和“承包金”等,不給司機上保險(司機已按月將自己的保險費融在“車份錢”里交給了公司),肆意提高“車份錢”,濫罰款,克扣風險抵押金等;二是出租車司機普遍疲勞駕駛,超負荷勞動,一般每天工作13小時甚至更多,而且沒有節假日;三是國家稅收大量流失,有關專家算了一筆帳,如果全國78萬輛出租車全部實施“出租車行業個體化”改革,國家一年至少增加稅收140多億元;四是消費者的權益因出租車司機心理不平衡或不痛快而受到了損害,如有的司機在計價器上做手腳,故意繞路,不提供舒適的車內環境,疲勞駕駛增加了消費者的乘車風險等。 造成上述問題的根源是出租車行業的壟斷管理體制,具體表現為:實行行政許可制度,導致管理部門“尋租”,導致出租車公司享有壟斷特權,導致出租車經營權成為出租車公司牟取暴利的手段;實行不合理的行業準入歧視,如北京市就一直嚴格限制個體司機直接申請牌照;政府有關部門在調節出租車公司與司機的利益關系時大多站出租車公司一邊,如制定“倒算法”回購車輛、高額“車份錢”和風險抵押金等不利于司機的制度,對公司的濫罰款和不履行勞動合約等行為沒有進行有力的約束。 出租車行業并非具有外部性的公共品行業,也非具有網絡特性的自然壟斷行業,而是屬于典型的競爭性行業,完全沒有必要由出租車公司(其中有許多是假集體企業)壟斷經營。出租車行業在性質上與餐飲行業沒有多大差別,完全可以像餐飲行業一樣放開經營。 打破壟斷是出租車行業改革的基本出路。可采取如下措施打破出租車行業的壟斷:首先,根據《行政許可法》取消出租車行業的行政許可制度和準入歧視制度,放開個人和企業申辦出租車業務,只要符合最基本的準入條件(如身體健康、最低駕齡以及上下限從業年齡),所有在冊或潛在的出租車司機可以自由進出出租車市場;其次,取消出租車的總量控制管理制度,由市場需求來決定出租車的數量;三是改革租價管制制度,定期舉行公眾價格聽證會,主要由消費者來確定出租車業務的價格;再者,成立出租車行業協會,維護行業權益,加強行業自律;五是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改革現有的出租車公司,承認那些繳納過“融資款”和“購車款”的出租車司機的原始股東地位;而且,鼓勵個體出租車司機自愿組成股份制企業或合作制企業。 此外,政府有關部門對出租車行業的管理重在維護消費者權益的服務質量管理,而不要放在車型管理方面(包括出租車顏色和排氣量等),甚至出臺所謂技術標準之類;還有,在制定改革方案的過程中那些利益相關的部門應實行回避。改革的最終目的是達到國家、企業、司機和消費者四贏。 (作者單位: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產業經濟研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