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學校挨著繁華的馬路,學校又很小,只有兩個大門,24小時都有保安看門的!但是某天晚上某年紀某班的11臺電腦一夜之間全丟了!發生這種情況,學生有權利要求學校賠償么?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么?
熱心網友
1)學校的保安有責任承擔學校財產的安全保衛義務,而學生存放于教學樓內財產雖然是學生所有的電腦,但是在學校的安全控制范圍內,并且學生與學校之間存在著教育與被教育關系,這樣學生存放于教學樓內的電腦學校就要承擔相應責任。2)又學校對學生存放于教學樓的電腦是否作出過某些意思表示。比如,要求學生帶回家,或電腦存在學校已成為一種學校默認的存在方式。如果學校對學生電腦存放于學校沒有產生過異議(要求學生帶回家等),且采取默認的方式認可電腦存放于學校的事實,則丟失的責任須由其承擔。3)如果學校并未要求學生自己保管好電腦,或丟失學校不負責任,并且存在對電腦存放于教室的事實的公開或默認的認可,則此次丟失學校將承擔全部責任,因為在學校認可學生的這種做法的時候就相應承擔了保管義務,而丟失的時間,地點限制了學生保管義務的實現,這樣保管義務全部由學校承擔。4)保安與學校存在的權利義務關系不影響向學校的索賠。只是學校賠償后向保安追償的問題。
熱心網友
學校應該陪是肯定沒有異議的了怕的是以刑事未審結,先刑事后民事為由拖著不辦。偷兒承擔的是刑事附帶民事責任,學校承擔的是民事責任。那樣受害人損失誰來賠?偷兒是否有能力賠償?還是告學校安全,但是不要怕麻煩。
熱心網友
主要看公安機關的勘察結果 學校有過錯么?
熱心網友
學生有權利要求學校賠償,賠償根據是學校的宿舍管理規定和保衛制度的職責。學生宿舍發生盜竊案件,學校應當對其行政管理和保衛措施不利承擔責任。但個人覺得不應當是全部責任。應當是部分責任。
熱心網友
學校發生失竊,首先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警,立案查處。由于學校有保安24小時看護,因此,失竊案件保安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由此造成的損失應由保安承擔,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主張追償權利的應該是學校,而不應該是學生。
熱心網友
這個被偷的事情,學生要求學校陪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