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賄賂與斡旋受賄有什么區別?

熱心網友

1 主體不同:斡旋受賄的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罪可以是任何公民。2 斡旋受賄需要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并且要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才能構成.

熱心網友

介紹賄賂罪是指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情節嚴重的行為!(這個是情節嚴重有3點--1:介紹個人想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20000以上;介紹單位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20萬以上2:介紹賄賂數額不滿以上標準的,但有多次接受行賄的,或者是行賄人獲取非法利益的,還有想黨政領導,司法工作人員等接受行賄的,還有指使國家,社會利益遭重大損失的也屬于介紹賄賂罪(注意:本罪主體出于何種動機不影響本罪成立)(介紹人可以是任何人)斡旋受賄是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并索取或收受請托人財物的行為斡旋受賄有兩個重點:1必須是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2是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某利益

熱心網友

都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