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地方有一家雜志社說什么社會實踐招學生買報紙,算童工么?給出相關規定
熱心網友
中國法律歷來禁止使用童工,1988年11月,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全國總工會等聯合發出《關于嚴禁使用童工的通知》,1991年4月,中國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使用未滿十六歲的未成年人。”1994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也明確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歲的未成年人。”所以說,不管該雜志社是出于什么目的,都不能使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如果你說的學生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應當在工種、勞動時間、勞動強度和保護措施等方面執行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安排其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
熱心網友
應該不算!
熱心網友
首先學生不明,若是博士生,何來童工?其次工作內容不明,可能是勞動關系也可能是勞務關系,法律關系不同,適用法律不同。再次如是勞務關系,適用民法,談不上童工問題。最后對于你的問題,我實在無法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