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對別人侮辱和恐嚇(恐嚇要殺了受害者全家人),連續幾個月對他人辱罵(受害者都是同一人)。這樣的行為如果告上法庭會有怎么的結果??如果那人在精神上有問題,是否受害者得不到賠償?請熱心的朋友說得具體一些,最好能說出法律依據。謝謝!對于對法律非常了解的朋友可否留下您的聯系方式,如E-mail.
熱心網友
首先要對該侵權行為人的辱罵等侵權行為提供證據予以證明其次如果懷疑該侵權行為人系精神病人,應當申請法庭進行鑒定。最后若該侵權行為人系精神病人,則由其法定監護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否則由其個人承擔。法律規定見民法通則及高院解釋。
熱心網友
如果那人精神正常那么,你可以提起刑事自訴,一侮辱罪起訴他!法院自會有公正判決.如果那人精神不正常,那么,要經過精神病醫學鑒定,如果屬實,那么,他屬于無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將不付任何刑事責任,其監護人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熱心網友
如果那人精神正常那么,你可以提起刑事自訴,一侮辱罪起訴他!法院自會有公正判決.如果那人精神不正常,那么,要經過精神病醫學鑒定,如果屬實,那么,他屬于無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將不付任何刑事責任,其監護人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熱心網友
當然可以告上法庭。 如果那人有神經問題,經法醫鑒定,屬于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那么,他的監護人 應當承擔責任。因為他的監護人負有責任對其進行管理、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