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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形酷似摩托的電動車,根本不是電動自行車,很多市民被弄混了。 國家頒布的電動自行車技術標準規定,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應不大于20公里/小時,電動機額定輸出功率應不大于240瓦,而且要擁有腳踏行駛能力等。而外形酷似摩托的電動摩托車不但沒有腳踏行駛能力,車速也高達40公里/小時,電動機額定輸出功率更在500瓦以上。這種車無論在體積、車速、空車重量、功率等各個方面都不符合國家頒布的電動自行車的技術標準。 據了解,電動摩托車被人誤認為電動自行車,主要原因是市民無法區別兩者之間的差別,結果一些商家故意稱這些車為“電動自行車”,讓不少市民誤認為電動摩托車與電動自行車一樣合法。而事實上,國家發布的行業標準里根本還沒有電動摩托車的概念,更不會發出它的生產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