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心網友

 答:可轉換公司債券(簡稱可轉換債券)是一種可以在特定時間、按特定條件轉換為普通股股票的特殊企業債券。可轉換債券兼具有債券和股票的特性,含有以下三個特點:   (1)債權性。與其他債券一樣,可轉換債券也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資者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收取本金和利息。   (2)股權性。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成股票之前是純粹的債券,但在轉換成股票之后,原債券持有人就由債權人變成了公司的股東,可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紅利分配。   (3)可轉換性。可轉換性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志,債券持有者可以按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轉股權是投資者享有的、一般債券所沒有的選擇權。可轉換債券在發行時就明確約定債券持有者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股票。如果債券持有者不想轉換,則可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   可轉換債券的投資者還享有將債券回售給發行入的權利。一些可轉換債券附有回售條款,規定當公司股票的市場價格持續低于轉股價(即按約定可將債券轉換成股票的價格)達到一定幅度時,債券持有人可以把債券按約定條件售給債券發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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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名思義,可轉債是具有可轉換性質的公司債券,即可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規定的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發行可轉債企業的股票(基準股票)。可轉債是普通債券和可轉換為股票的期權的混合物,轉債價格和基準股票價格的差額構成了內含期權的價值。如果股票價格上升,投資人可選擇將轉債按較低的轉換價格轉換成股票,獲取差價收益;如果轉債價格上升,可直接出售轉債實現收益;如果兩者價格均沒有上升,則可繼續持有轉債至到期,獲得還本付息。所以可轉債既有帶來股票一樣收益的可能又可“保證”最低可收回債券的本金,具有“下可保底,上不封頂”的收益空間。可轉債基金可以在企業發行可轉債時購買,也可以在發行后從二級市場購買。如果從一級市場購買,則可充分享有可轉債以上的優點。 因此,可轉債兼具股票和債券的特性,使其風險通常比一般債券大,而比股票小。相應地,大量投資于可轉債的基金,其風險比投資于一般債券的基金較大,比主要投資于股票的基金風險低一些。投資人應重點關注可轉債基金投資組合中轉債和股票所占的比例,因為如果基金持有較多的股票,其波動性也不會小。 那么,可轉債基金主要有什么風險呢?其一是債券具有的利率風險?其二是股價波動的風險。因為可轉債內含轉股期權,所以發債企業股票的價格對可轉債的價格有很大的影響。雖然可轉債的價格與股價之間并不是完全正相關的關系,但是兩者是緊密聯系的。當股票價格飆升、遠離轉換價格時,可轉債價格隨之上升。當可轉債價格遠遠高于債券的內在價值時,其存在著很大的下行風險。此外,目前國內的轉債市場尚不成熟,品種數量不夠豐富,而且流動性不足,這樣會給可轉債基金構造投資組合和未來資產的及時變現帶來一定的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