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占用了個人資金,經法院判決后付息;本該由單位代扣代繳,但單位未代扣代繳。這種情況該如何申報繳納?
熱心網友
自1999年11月1日開始征收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按照利息的20%由存款銀行代扣代繳;單位占用個人資金,不屬于儲蓄存款的范疇,即便是法院判決付息,也不具備儲蓄存款的性質,并且你單位也無權扣收;所以要是如你所說的情形,就不要考慮利息稅的問題了,你可參照扣稅后的實際利息給付;
單位占用了個人資金,經法院判決后付息;本該由單位代扣代繳,但單位未代扣代繳。這種情況該如何申報繳納?
自1999年11月1日開始征收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按照利息的20%由存款銀行代扣代繳;單位占用個人資金,不屬于儲蓄存款的范疇,即便是法院判決付息,也不具備儲蓄存款的性質,并且你單位也無權扣收;所以要是如你所說的情形,就不要考慮利息稅的問題了,你可參照扣稅后的實際利息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