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的工會主席任期是多長時間?如果簽了內退的協議,又返聘后還能不能繼續擔任工會主席,開展工作?這些問題群眾是否有權知道?是否應公布?最好有相關資料。
熱心網友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對此并無明確規定,該法第十八條規定,基層工會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延長期限相當于其任職期間;非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任期期滿。但是,任職期間個人嚴重過失或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除外。 只要經過合法的程序任免且沒有被罷免的工會主席,不管他是內退后返聘,他仍然有權擔任工會主席,企業的工會成員有權知道這些情況,只要該內退的職工不系該事業單位的親屬能夠代表各職工成員的利益,那他有權擔任工會主席。
熱心網友
這要看工會的行政條例,一般在工會行政條例不與我國法律相抵觸下,工會擁有最終的解釋權
熱心網友
返聘后,一般不能擔任的,道理上講,工會主席應該司在職職工,以便更好的履行職責,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熱心網友
工會主席不是國家總統,可連續擔任.
熱心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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