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992買了一套集體土地的房子,現(xiàn)在房子即將拆建,當時我買來的時候是5萬元錢,現(xiàn)在的價值的25~30萬元.當時賣房子的人想將房子拿回去.因為是房子是集體土地,不能過戶,房產(chǎn)證的名字是他的,現(xiàn)在他要上訴法庭,我有什么好的辦法可以解決,請各位想個辦法?如果算利息,怎么算?能有多少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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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來了.在江蘇目前的司法實踐中,如果僅是集土地上房屋的產(chǎn)權轉(zhuǎn)移出賣是認定為合法有效的,即地隨房走.因而如果你有幸生活在江蘇的話可以主張合同有效,請求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以后,在拆遷時能否拿到補償款,只要你拿出這張判決書就可以了,呵呵.樓上帥哥是法學生吧,請再好好看看成立與生效的法律區(qū)別.如果你不幸地生活在有些認定集土房屋轉(zhuǎn)讓無效的省市,你應當在訴訟中提出賠償損失的反訴,即要求賠償5萬元的銀行流動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對方也有可能會追加訴訟請求請求判令你支付歷年來房屋使用費用.此爭議焦點的關鍵在于你不要做出自身有過錯的證據(jù)陳述,房產(chǎn)出賣方明知無法辦理產(chǎn)權證照和過戶手續(xù)而隱瞞真相向買受人出售以謀取利益,你要主張其承擔全部過錯責任.對于你在居住期間的裝修添附,在提供證據(jù)后也可以要求賠償.言無不盡,也可以和我聯(lián)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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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怕,你會贏得官司的。但你應保留當時的有關協(xié)議、收據(jù)等證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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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樓上,反對樓上的樓上的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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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買賣不是以過戶為生效條件。是否過戶,并不決定該買賣有無效力。2、賣方是否具有出售權利?如果有,你們又簽訂了買賣契約,況且你實際居住使用了10多年,買賣關系已經(jīng)成立并生效。對方要打贏官司,我看是比較艱難。3、房地產(chǎn)管理法上談的房屋買賣應當進行過戶登記,實際上是倡導性條款,不是強制性條款,法院對此,目前已達成共識。對方即使擁有房產(chǎn)證,并以此主張買賣未成立,你也不要緊。你申請對房子進行評估,如20萬,你當時買成5萬,其增值部分15萬元,應作為你的損失,由對方賠償。4、千萬不要去算什么利息。沒有那種算法,何況對方求之不得付你利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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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兄啊,你可是真悲慘啊,很同情你拉,你沒有房產(chǎn)證,這可是證據(jù)啊,在好的律師也沒有半辦法的,你只有認了,下回一定要多長個心眼??!現(xiàn)在能把你的5萬要回就很好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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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你肯定輸,能要多少就要多少,盡量減少損失,說起來比較殘酷,但沒辦法。要么找機會扁他一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