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親戚家的小孩在外地上中學被別人欺負,幾個同學校的把他打昏后,他醒過來拿刀捅了人家7刀,現在躲在家里,對方家屬來只給了人家3000塊錢,請問怎樣解決才圓滿??校方,教育局都沒有出面,那個受傷的孩子已經轉到高級病房了,我們還要支付嗎??

熱心網友

最好還是支付一下 主動的解決問題比較好 應該家里的孩子惹的禍 大人就必須得承擔 孩子不懂事家長不能跟著不懂事 事情解決了就沒事了 脫下去受傷孩子的家長急了的話 事情就鬧大了如果受傷的那個孩子沒有生命危險什么事都好說 如果有了生命危險就更加麻煩了所以既然事情已經出來了 就該去面對了 態度好點主動的和人家把這個事情談談 應該就沒事了至于這個孩子 以后應該好好教育一下 不要打他和責怪 讓他知道這樣做的后果是很危險的 我想這件事對他以后長大都會有很大影響的

熱心網友

說的不太清楚,無法給予你幫助。

熱心網友

不知道他幾歲了,如果超過14周歲,可能要負刑事責任。是否考慮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

熱心網友

當然要支付

熱心網友

首先要知道對方的傷情嚴重到什么程度,需要到公安機關法醫鑒定部門做法醫鑒定,還要知道你親戚家的小孩的年齡,根據我國《刑法》第十七條的規定,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如果他醒來之后別人還在打他,他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你親戚家的小孩不負任何責任。如果他醒后別人已停止打他,他又拿刀傷了別人,那就是故意傷害。別人打他是酌定從輕情節。醫療費可以協商解決。

熱心網友

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如果他醒來之后別人還在打他,那他就屬于正當防衛,只不過有點防衛過當了,雙方可以調解;如果醒后別人已停止打他,他傷了別人,那就是故意傷人了,是需要負責任的,只是可以視情況相應減輕責任,要是滿了十四歲這種暴力行為是要付刑事責任的,所以能和解就和解了,把事情鬧大了反而對自己沒好處。

熱心網友

一次性給他點錢,把這事私了了,雙方寫個合約,這種做法不太合法,但是象那個喜歡欺負人的孩子,打死他也不解恨,他有錯在先,他憑什么把人家打昏,活該!

熱心網友

找個律師,詳細介紹案件發生時的經過,如果按照你目前的情形,孩子在醒來后,其他欺負他的孩子還在繼續進行危害行為,他的防衛是可以的,如果其他孩子已經停止了侵害,他的行為就是故意傷人,雖然對方有過錯,如果你無法判斷還是請律師出招,不要花了冤枉錢,這還是小事,主要是不要影響你親戚小孩的心理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