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文字商標后,受保護的是什么,是注冊的字體種類(印刷體、美術體、手寫體)或文字的字體(如印刷體中的選用的宋體)?或不論字體的文字本身?

熱心網友

受保護的當然是所注冊是所選用的字體。但商標法也有禁止使用與別的已注冊商標相類似的標識的規定,所以,其他字體的文字商標一般情況下也是不能被他人使用的(注意是使用在相同或者類似的商品上,使用在其他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的商品上不構成侵權,但馳名商標例外),否則,同樣構成商標侵權。其法律原理是容易造成消費者的誤認。如果所使用的字體已經完全與所注冊的商標不同,根本就不會造成消費者的任何誤認,并且在做廣告時又明確聲明,只有在這種條件下,本律師認為,才有可能不構成商標侵權。另外,對馳名商標,還給予了更高程度的保護,其法律原理是反淡化馳名商標的理論。

熱心網友

依據我國《商標法》第51條規定:“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因此文字商標注冊后,應當使用注冊時所采用的字體。如果申請注冊時制定顏色注冊,除特殊情況外,該顏色搭配也是受保護的。因此不管是文字本身,還是所使用的字體、顏色都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