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騎摩托車騎得好好的,突然從路邊竄出一個人,我緊急剎車還是把他撞倒在地.我馬上把摩托車停了,看到他的頭破了,馬上帶他去醫院處理傷口并通知他的家里人.這樣子我還需要負什么責任嗎附:事后 ,我問了現場的一個阿姨.她說,我撞的那個人腦子有問題,被我撞之前在和2個清潔工人搶一個鐵罐子.搶到之后向馬路中間跑,才被我的車子撞了.有沒有律師還是懂得法律的朋友幫幫我嗎?我很困惑.

熱心網友

1、首先明確是不是在公路上發生的事故,如果市公路上發生的。那么就是交通事故如果是在鄉間小路上發生的,就只是一般的民事侵權行為2、如果是交通事故/還要確認你是否有駕駛機動車的資格和機動車是否有上路的資格。確切來說就是你是否有駕駛證和你的摩托車是否有行車證,是否手續齊全。如果沒有,按照現行的交通法規,你就是全部責任3、如果是一般的民事侵權,就要劃分你的責任。本案中,被撞人是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所以,他在發病期間出的事故,其監護人有監護不力的責任。而你是正常行駛,所以,你只是承擔一小部分責任或者不承擔責任4、不管是交通事故還是一般的人身損害侵權,只要沒有死亡情況出現,都屬于民事糾紛,是允許當事人之間協商解決的。所以,如果是屬于交通事故的話,而你有沒有上路資格的話。我認為你還是采取雙方協商的辦法比較好。即私了。因為,雖然在本案中,被撞人有很大過錯,但是,因為你本身就沒有上路資格,所以,按照先行法規,你的行為本身就屬于違法行為,并不受法律保護,而且在本案中你的違法行為相對于對方的行為,也是大的過錯。所以,一般你是要負全部責任的/如果不存在上面一點的情況,你可以采取任何一種解決方式(調解或訴訟)。

熱心網友

你要負一定責任,他的監護人要負另一半責任。對你來說這是一次意外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