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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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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看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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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就是比mp3多了一個功能,可以在線看電影,不過一般看不大清楚,因為屏幕太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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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意思發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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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技術性來講,MP3的全稱是MPEG Audio Layer 3,它是基于MPEG-1標準的。MPEG-1是運動圖像專家組(Motion Picture Experts Group,MPEG)于1992年11月提出的基于媒體轉儲的音頻、視頻流存取標準。它的特點是能以較小的比特率、較大的壓縮比達到近乎完美的CD音質(1∶10~1∶12)。我們知道,CD是以1。4MB/s的數據流量來表現其優異音質的,而MP3僅僅需要112Kbps或128Kbps就可以表現出直逼CD的音質。MP4使用的是MPEG-2 AAC技術,AAC俗稱A2B或先進音頻編碼(Advanced Audio Coding)。其中,MPEG-2是MPEG于1994年11月針對數碼電視(數碼影像)提出的。它的特點是音質更加完美而壓縮比更加大(1∶15)。MPEG-1支持采樣率為32kHz、44。1kHz和48kHz的單聲道及雙聲道編碼,而Layer 3預設為32~320Kbps。MPEG-2則是對MPEG-1的向后兼容多聲道擴展方案,它增加了一個“低頻擴展”聲道,從而提升至5個聲道編碼,比特率的變化范圍增至1Mbps。而MPEG-2 AAC在采樣率為8~96kHz下提供了1~48個聲道可選范圍的高質量音頻編碼。AAC適用于比特率在8Kbps單聲道的電話音質到160Kbps多聲道的超高質量音頻范圍內的編碼,并且允許對多媒體進行編碼、解碼。可見,AAC的過人之處在于,它增加了諸如對立體聲的完美再現、比特流效果音掃描、多媒體控制、降噪優異等MP3沒有的特性,使得在音頻壓縮后仍能完美地再現CD音質。但是,MP4并不是MPEG-4或者MPEG Audio Layer 4。MP4名稱的提出和其本身的技術含義沒有太多的聯系,否則它應該叫MPEG-2 AAC了。需要說明的是,MPEG-4是一種多媒體應用技術規范,它提供了交互使用圖像、多媒體的合成技術,主要體現在范圍極廣的比特率下自然合成音頻的編碼和組合。它是一種開放型的技術,用一種新規范包容了所有多媒體應用技術。MP4則不然,它是一個商品,其真正的含義由來是因為版權問題,這一點和MP3不同。對唱片公司來說,MP3的缺陷就是流行范圍太廣、傳播速度太快、技術太容易掌握,使得民眾忽視了著作者和出版者應享有的版權待遇,表現為MP3的大肆傳播以及販賣,這實際上已經侵犯了音樂出版物的版權。于是MP4出現了,它針對MP3且基于AT&T公司授權的AAC改良技術——A2B,旨在與無版權的MP3一較高低。A2B技術主要由以下3個部分組成。第一是AT&T的音頻壓縮技術專利。它可以將AAC壓縮比提高到1∶20,而不損失音質。這樣,一首3分鐘的歌僅僅需要2。25MB,網上的下載速度是很驚人的。第二是安全數據庫。它可以為您的A2B Music創建一個特定的密鑰,將此密鑰存于其數據庫中。同時,只有A2B的播放器才能播放含有這種密鑰的音樂。第三是協議認證。這個認證包含了復制許可、允許復制副本數目、歌曲總時間、歌曲可以播放時間以及售賣許可等信息。它的工作原理是,首先認證歌曲內部的密鑰,然后核實安全數據庫中的密鑰并找到其許可協議。這樣就決定了歌曲以何種形式播放以及是否可以拷貝、販賣。同時,數據中的許可協議可以根據用戶的要求隨時修改,使得A2B歌曲本身包含的版權信息也可以隨時更換。可見,這是一種融合了版權的音樂技術,它解決了MP3帶來的版權沖擊問題。看上去MP4似乎很好,受到很多尊重版權人士的歡迎。但是MP3與MP4究竟孰優孰劣似乎不能妄下結論。MP4技術的優越性要遠遠高于MP3,因為它更適合多媒體技術的發展以及視聽欣賞的需求。但是,MP4是一種商品,它利用改良后的MPEG-2 AAC技術并強加上由出版公司直接授權的知識產權協議作為新的標準;而MP3是一種自由音樂格式,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此外,MP4實際上是由音樂出版界聯合授意的官方標準;MP3則是廣為流傳的民間標準。相比之下,MP3的靈活和自由度要遠遠大于MP4,這使得音樂發燒友更傾向于使用MP3。更重要的一點是,MP3是目前最為流行的一種音樂格式,它占據著大量的網絡資源,這使得MP4的推廣普及難上加難,尤其是在2001年MPEG-7的標準出臺后就更不好說了。長遠來看, MP4優越的技術性使得其流行是遲早的事,但是如果MP4不改進其技術構成的話(主要指強加的版權信息),那么當自由的MP3使用了MPEG-2 AAC的技術后,勝負就很明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