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各位好心人幫幫我。學平險保險責任中有一條如下規定:“因疾病所引起的住院診療支出,本公司按分級累進原則,依比例支付。”同時免責條款規定如下:“投保前所患未治愈疾病的治療和康復。”我因視網膜脫離住院治療,之后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公司指出我此次疾病是由投保前所患近視引起的 根據上述免責條款拒賠。我對保險知識了解很少,結合保險責任與免責條款,按正常人的理解我的情況在可保之列是非常正常的,我不可能從保險專業角度由近因原則推出我的情況不在保險責任范圍內,因為視網膜脫離和近視在醫學上是兩種病。保險公司若要從專業角度解釋推出拒賠理由似乎可以,但其免責條款制定存在問題:對特別容易引起爭議的合同條款未盡明確告知義務。同時我診斷書上醫生診斷病因若下:無明顯誘因情況下發生視網膜脫離疾病,保險公司卻將我之病因歸為近視引起,明顯有加重我方責任,減輕自己責任,排除我方主要權利,趨利避害之嫌。請問,如果我與保險公司在充分溝通未果的情況下,是否可依據合同法40與41條及保險法 31條 起訴保險公司?勝訴機會有多大?
熱心網友
網膜脫離可分為裂孔性、非裂紀性以及牽引性三大類型。臨床上以前者最為常見。非裂孔性視網膜脫離僅見于中心性漿液性脈絡膜視網膜病變、(VOGT-KOYAMAGI-HARADRADA)綜合征、葡萄膜炎、后鞏膜炎、妊娠高血壓綜合癥,惡性高血壓以及特發性葡萄膜滲漏綜合片和脈絡膜腫瘤等滲出性病變,因此又稱為漿液性視網膜脫離。裂孔性視網膜脫離多見于高度近視眼、白內障摘除術后的無晶狀體眼、老年人和眼外傷患者。因視網變性或玻璃體經此裂孔進入視網膜神經上皮與色素上皮與色素上皮之間積存,從而引起視網膜脫離。以上可能造成視網膜脫離的三種類型中,高度近視眼只是病因之一,并非高度近視眼就一定導致視網膜脫離。因為這牽扯到眼科專業知識,與其在網上尋找答案,不如趁正在醫院治療期間,盡快請專家確診。假如最終會診結果仍然是:“無明顯誘因情況下發生視網膜脫離疾病。”那么在你與保險公司交涉無果的情況下,你可以保險公司拒不理賠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決保險公司履行合同,按合同約定進行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