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心臟不大好,幾年前做過動態心電圖有室上性早搏,近兩年在春季四五月份早起稍作運動就有有胸悶現象,身邊有人講話聲音重點也會心跳得厲害,我聽說孕婦心跳速度會加快,所以很擔心能不能順利完成孕育的過程,請問我這種情況能懷孕嗎,幾月份懷孕較合適,如果懷孕了應該注意些什么問題啊

熱心網友

我和你一樣也是早搏,而且我還有竇性心動過速,我這病有5年多了,我結婚以后也害怕不能懷孕,后來到醫院檢查,吃了幾個月的藥比以前好多了,有的時候還是犯病,大夫說我能懷孕,不過要控制自己的情緒,學會調節自己,懷孕就沒有問題.你可以到醫院去咨詢一下大夫,看看你的病情是否嚴重,大夫會給你很好的建議.

熱心網友

我上次去檢查了,也說我心臟負擔重,比別人更容易胸悶,氣喘,但是還沒有你那么嚴重,不過真的是很難受的,建議你先去做個優生優育的咨詢,這樣最保險了.

熱心網友

青年男女患有心臟病的人為數不少,如風濕性心臟病、心臟神經官能癥、先天除心臟病等。心臟病患者能否結婚生育,是人們經常遇到的一個問題。我們知道,性生活時,人的心率會加快,血壓上升,呼吸增粗;懷孕后孕婦還要承擔胎兒血液循環,心臟負擔明顯增加,所有這些對心臟都是一個考驗。所以心臟功能狀況直接影響心臟病患者的婚姻與生育。因此,有些心臟病患者,一方面希望能夠找一個志同道合的異性結成終身伴侶,一方面卻由于害怕結婚可能會加重心臟病,陷入矛盾和苦惱中,于是焦慮、煩躁、恐懼、悲觀,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心臟病的發展。 其實,心臟病患者一律不宜婚育的看法是片面的、錯誤的。一般說來,有的功能性心臟病,例如心臟神經官能癥,不僅可以結婚,甚至結婚還會對疾病產生治療的效果。因為這種病主要是神經功能不健全,戀愛結婚后,由于感情家庭生活的調節和規律化,有助于改善神經功能的狀況。 對于器質性心臟病患者,那就得根據心臟功能的情況作出決定。心臟功能一般分為四級:I級,有心臟血管疾病體征,但無癥狀,與正常人一樣生活勞動;Ⅰ級,一般輕體力活動無困難,較重的體力活動可引起心悸、氣短等;Ⅱ級,做一般輕活時即有心悸、氣喘等,但休息時無木適;Ⅳ級,即使臥床休息,也有心悸、呼吸困難等心功能不全癥狀。 心臟功能Ⅰ、Ⅱ級的人,能勝任日常工作,生活能自理,可以結婚,女方也可以懷孕對于這些患者來說,在談戀愛時,應該將自己的身體狀況向對方說明,取得對方諒解,最好找一個身體健康的配偶。這樣婚后夫婦雙方互敬互愛,互相幫助。身體健康的一方幫助有病的一方擔負較多的家務,生活上給予有病的一方以較多照顧,使其得到良好的生活環境,減少心衰的發生,美滿的婚姻可以給心臟病患者增添幸福并創造良好的保健條件。有些心臟病,如先天性心臟病,能在婚前通過手術徹底治療的,應盡量爭取在婚前進行治療。這樣,結婚以后夫妻生活就完全同健康人一樣,工作條件也能同健康人一樣。當然,婚育畢竟是一個特殊和復雜的生活歷程,對于重癥心臟病,例如心臟功能在區級和Ⅳ級、一再發生心力衰竭者,在心臟功能未能得到明顯改善前,宜暫緩結婚或不結婚,已結婚的也要在性生活方面有適當的節制;在病情緩解后可考慮結婚,但女方不宜懷孕。 對已確定有心臟病的婦女,決定其是否可以妊娠要慎重考慮。一般認為心臟病較輕,在妊娠分娩時發生心力衰竭機會較少,如無其他并發癥及紫紺,年齡又在25歲以下,可在產科及心臟科醫生指導下定期檢查,可以懷孕;對不宜懷孕的病婦采取適當避孕措施,如已懷孕,則宜在懷孕3個月以內做人工流產,此時手術比較安全簡易。懷孕超過3個月者,做人工流產有一定的危險性,此時應由醫生確定究竟人工流產或繼續妊娠哪一種對病婦比較安全。如當時有心力衰竭,則人工流產必須延緩至控制心力衰竭之后才能施行。 允許繼續妊娠的孕婦必須做定期檢查,及早防治心臟病的各種并發癥。一般在妊娠前5個月每2周檢查一次,5個月以后每周檢查一次。妊娠期在生活作息上要有適當安排,避免過度勞累及情緒激動,因體力與心理上過度緊張會加重心臟的負擔,睡眠時間要充足。飲食注意營養,但宜清淡,即使沒有浮腫的孕婦,一般在妊娠第4 個月起,飲食中的含鹽量每天也不要超過3克~5克。可服用適量復合維生素B、鈣片等,有貧血者可給予補血藥。不宜每天吃大魚、大肉和滋補藥,因身體發胖會加重心臟負擔。心臟病孕婦還應積極預防及治療各種感染,如得了感冒,一般人可能認為是小毛病,但對心臟病患者來說,如果處理不當,容易誘發心力衰竭。孕婦易發生尿路及生殖器官的感染,應及時應用抗感染藥物,以免患心臟病孕婦發生亞急性細菌性心內膜炎。心臟功能較差的,應在預產期前2周住院待產,這樣才能保證孕婦安全度過孕產期,孕娩健康的后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