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段時間余斌受賄案在社會引起了很大的關注度,大家紛紛發表個人的觀點,前兩天在電視上又看到了某媒體的報道,他們認為社會同情余斌有三點原因,一是受賄數額較小;二是他在任上為民干了些實事;三是一部分受賄款用于社會扶貧.不知道為什么我的腦子里想到了很久以前看的一部小說《國畫》,我個人認為過多探討余斌受賄案的本身意義已沒有太多的必要,只要一個清醒的人都會知道從黨紀國法上看余斌本身肯定有違紀、違法的事實,他的扶貧是不能夠用來解釋、原諒、安慰自己錯誤的行為!我們不得不承認,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征程上我們各級組織和絕大多數的黨員干部是優秀的,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那么面對社會上同情余彬現象帶有一定的普遍性,我們從中要悟到什么。我個人認為的觀點是:一是各種媒體在深入揭露報道腐敗時(我不是講腐敗報到多了,反腐敗必須不余移力地進行,他是保持我們各級組織和黨員干部隊伍純潔性、先進性必要的、必須的不可或缺的)是不是也應該經常的不懈的報到宣揚我們身邊的優秀的組織和優秀的黨員干部,在群眾身邊樹立榜樣力量,讓群眾能夠感覺到是觸手可及的而不是覺的很高很遠。二是要進一步密切聯系群眾,得到人民群眾更多更好地理解、支持。三是要堅持不懈的抓好黨員干部的教育,進一步打牢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以上是我個人的看法,你認為呢?

熱心網友

1、同意一點:“應該經常的不懈的報到宣揚我們身邊的優秀的組織和優秀的黨員干部,在群眾身邊樹立榜樣力量”。2、不同意兩點:(1)“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征程上我們各級組織和絕大多數的黨員干部是優秀的,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因為這種評價放在20世紀60、70年代還差不多,現在按照你這樣的觀點,好象目前反腐敗斗爭可以松一口氣了,總讓人感覺你的話有一點粉飾太平的意思,要不然就是我們的思想跟不上新形勢了。(2)“堅持不懈的抓好黨員干部的教育”,其實教育的作用是極其有限的,這是實踐已經證明了的。抓教育不如抓制度、抓法治,因為這才是根本,這也是發達國家對公務員隊伍管理卓有成效的經驗。3、余斌受賄后將受賄款用于社會扶貧,這只是一個特例,它不值得社會同情,它只是有新聞價值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