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剛買了一套新房.父母把名下的一套舊房賣了,賣房款全給了我們.我們現在居住的舊房是先生的產權,今后父母會偶爾來居住.明里是老公的產權實際商量好這屬于父母給我個人的,(我們曾發生過不愉快,父母擔心我的生活.只要我們沒事實際上還是倆人的.)我們現在該和父母履行一個什么樣的手續為妥?舊房的產權需要變更嗎?(可能會傷害到老公)

熱心網友

你可以和父母約定房屋只是贈與你個人的,而不是贈與你們夫妻兩個的,房屋的產權證也辦你的名字。贈與協議最好是經過公證,表明只是贈與你個人的,如果你不想傷害到你老公的感情,可不讓你老公知道以上所述事實。

熱心網友

沒搞錯

熱心網友

主要還是要做公證,只要有了公證,房產證上用誰的名字并不能起什么作用。

熱心網友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不動產的買賣與贈與必須登記過戶,否則是,難以達到法律的效果。  如果是你父母單獨贈與你的東西,必須有書面的東西或必須經過公證,將來在法律上才能具有證據的效力。  既然你們是夫妻,那么原來的舊房的產權也有你的一半,你有權可以給你的父母居住,但是如果要是贈與給你父母的話,那就要經過你丈夫的同意之后才能登記過戶。  建議:夫妻之間的行為最好還是要經過協商之后才能辦理,否則將會影響夫妻之間的感情,到那時就會后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