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0分上班, 8:20就要打卡,晚了算遲到, 理由是還要換上工服, 到崗,要10分鐘時間,下班也要晚十分鐘打卡。
熱心網友
企業根據工作性質或需要,規定為做相應的準備或輔助工作,要提前10分鐘進入崗位,以及拖后10分鐘離開崗位,這種做法并不違法,勞動者應予遵守。
熱心網友
單位這樣做無可厚非.勞動法中對此也沒有明確規定.
熱心網友
雖然勞動法上沒明確規定 但這肯定是不對的 你可以向有關方面反映的
熱心網友
違法
熱心網友
你可以向勞動部門進行投訴。首先可以肯定這種做法是不對的。他無理的變相的延長了勞動的時間,這在勞動法上是不允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