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們中國的行政區為什么會有省和自治區之分?這有什么區別嗎?誰能解答?
熱心網友
我國的地方一級行政區劃有省、自治區,還有直轄市、特別行政區。我國自元代實行行省制度以來,逐步發展和完善了地方一級行政區劃管理制度,全國由元代的18個行省逐步發展到現在的34個省級行政區劃(其中省23個,自治區5個,直轄市4個,特別行政區2個)并由最初的行省簡稱為省。到新中國成立時,國家根據傳統對地方一級行政區劃稱之為省,而將對我國具有重要戰略和經濟地位的三大城市北京、上海和天津(到后來新增加了重慶)及其周邊郊縣劃為與省級平行的中央直轄市。以及為了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形成的香港澳門問題又分別建立了享受更高自治權的地方一級行政區劃——特別行政區。而為了促進少數民族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國家賦予了其區域自治權,分別成立了省級的自治區、地級的自治州,縣級的自治縣、自治旗和鄉鎮級的民族鄉。民族自治區享有比省更多的經濟管理權限,各自治區的最高行政首長即自治區主席由相應少數民族的人員擔任。
熱心網友
差不多,自治權利也是一點點。
熱心網友
國土大國情大 民族多嘛
熱心網友
國土大了,需要劃分成若干小的區域以便于管理,這就是省.自治區也相當于省,與省不同的是,它有更高的自治權力.因為它主要由少數民族組成,比之漢族有不同的生活風俗習慣、宗教信仰、語言文字……等等.
熱心網友
自治區是為了貫徹黨的關于少數民族區域自治的政策而設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