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多年前曾因工傷致殘,取得了市殘聯發給的三級傷殘證,今日其工廠(國企)瀕臨倒閉,因此將根據員工的工傷鑒定級別給予相應經濟補償,但對于工廠所參考的工傷鑒定級別是否以殘聯的鑒定結果為準,存在疑惑……求教各位
熱心網友
殘聯與勞動保障部門對傷殘的認定是不同的,傷殘等級也不同:殘聯對傷殘的定級是基于殘疾者的身體狀況而作出,在傷殘者需要或方便的情況下,隨時可以要求殘聯作出認定,定殘后可以享受相應的社會救助及待遇;而工傷傷殘的認定,有著一套完整的工作程序,是依據《工傷保險條例》中應當認定為工傷的7種情況,和視同工傷的3種情況,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后作出的。工傷認定的時間有著嚴格規定(即發生工傷后單位在30天內,個人或家屬在1年內),根據工傷等級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因此,工廠在瀕臨倒閉時,需要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對傷殘者進行工傷等級認定,是正常的。假如你們對認定結果有異議,可以在60日內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不服的,還可以在15日內提起行政訴訟。
熱心網友
根據我國相關法規的規定,對工傷應該由勞動鑒定委員會進行傷殘鑒定。勞動鑒定委員會應當委托有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或者聘請具有鑒定資格的醫生組成專家組進行傷殘等級和護理等級鑒定,也可以設立勞動鑒定檢查中心開展鑒定工作。殘聯作為社會組織,所進行的工傷鑒定不能作為法律采信的依據。
熱心網友
具體的應參照勞動保障部門的傷殘評定標準。而殘聯是一個社會組織,他不具有評定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