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月在石牌東朝陽北租了一個民房的一房一廳,那里不管白天或晚上直天亮都很噪、喊聲、歌聲、喝酒呦喝聲、麻將聲.....在那住快一個月了,沒睡幾個好覺,我都快神經衰弱了,想搬,但我有一個月的押金在房東那,怎樣可以拿回我的押金?

熱心網友

不知道你當時與房東是否有書面的協議,如果有可以根據雙方的協議來解決。建議你與房東進行協商,如果你明確表示租用該房子是用來居住生活的,而該房子的環境的確不適合人居住,則房東提供的房子是有缺陷的,該合同可以解除。如果房東不同意解除租賃關系,你可以要求他對住房的環境進行改善,以達到居住要求。

熱心網友

可以依據重大誤解撤消合同,拿回押金

熱心網友

和房東協商,協商不成就告訴他,房屋出租需要交稅,協商不成,去稅務局告發他。

熱心網友

堅持1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