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是河南省新鄉市液汽化公司的正式職工,2002年我公司被河北廊坊新奧公司整體購買后,改為新鄉新奧燃氣有限公司。2002年九月我與公司簽訂了一份為期五年的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我的工作崗位被確定為“新奧燃氣液汽化公司的話務員”。同時,勞動合同還約定:“公司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調換我的工種和崗位”。2003年10月公司從我的原工作崗位將我調到東氣站工作。當時,考慮到東氣站盡管比原來的工作地點離家遠一點,但是還在市區之內,我作為一個單身女工就是辛苦一點,還能照顧自己的孩子上學,再加上領導的面子也就同意了。可是,今年4月20日公司人力資源部的部長突然通知我到公司人力資源部報到,讓我到距離市區20多里以外的新鄉北站工作。考慮到我一個帶著孩子的單身女工的困難,我沒有同意公司單方變更我工作崗位的決定。可是,公司根本不允許協商,強硬的告訴我,“調令已開好,你必須去,如不服從分配就讓你待崗”,并讓我在已經開好的調令上簽字。當我據簽仍回到加汽站上班后,公司人力資源部的通知加汽站的領導,不讓我上班,就是上班也不給我劃考勤。并停發了我的工資。我認為公司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在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確定我的工作崗位。公司的做法屬于單方變更我的工作崗位違反了勞動合同的約定。我在無奈的情況下,向新鄉市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了仲裁申請,仲裁期間公司找到新鄉市的一位領導公開進行干預。案件起訴到法院開過庭之后,公司又讓市里的市長給法院領導寫信,就明確的講我就是有理也不能讓我打贏官司。在案件訴訟期間,公司又以我曠工為由解除了我的勞動關系。我現住已經陷入了極度的困境之中,我想不明白為什么一個堂堂的市長會這樣作,會與一個私企老板一起非要將我一個單身帶有孩子的女工置于死地。法院院長對來自領導的干預也無可奈何。真理何在!天理何在!請你給我指出一條出路,我應當怎么辦,也請你給我一支持將我的情況反映給有關部門。拯救一個即將被推向絕路的弱女子和我未成年的孩子!在這里我向所有同情我的人和領導叩首致謝。河南省新鄉新奧燃起有限公司女工:王笑暉 聯系電話0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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