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某單位會計,因工程需要與某廠家訂立供應合同,按合同已支付出10%預付款,材料近期已到部分,廠家卻向我方提出要借款六十萬元,領導已意支付,若按合同規(guī)定財務無法執(zhí)行,現在不知如何是好?請指教?
熱心網友
建議:1、這筆借款要有書面協(xié)議,約定借款日期、用途、利息(若有的話)、違約責任等,有雙方簽字蓋章。2、帳務處理要與供貨合同分開記錄,這筆借款走“其他應收款”。他們收到這筆錢后給你們開資金往來發(fā)票或收據,做附件。
熱心網友
借:其他應收款——某單位 600000貸:銀行存款(現金) 600000
熱心網友
用收據做原始單據入帳:借:其他應收款——某單位 600000 貸:銀行存款(現金) 600000
熱心網友
這個我覺得,既然領導已同意借款,那就借吧。各記各的賬,某廠預付款記“預付賬款”借款記“其他應收款—某廠”個人意見只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