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單位上班目前還在試用期內,期間沒有簽訂過試用期合同,曾經問過相關部門,被告知試用期三個月,三個月過后簽訂勞動合同.請問:我現在嫌現在的工資低,可是想又是在試用期,不好意思給老板提.按道理是3個月轉正,正式后工資是Nk;可是我現在覺得整天工作那么忙,才是這一點工資.心里不平衡.我才來一個月年前又不想走人.我應該怎么和老板談我的工資呢?而且我也不想和公司簽訂合同.等2個月后.我該怎么辦 啊?
熱心網友
第一,你現在隨時可以走,不承擔任何責任;第二,你在試用期內的工資也不能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如果不足你可以找單位,如果加班要求發給加班費;第三,試用期應該包括在合同期內,如果試用期滿,你要走就屬于違約,如果有合同約定,你就要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