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5年8月20日結婚,于6月5號在禮儀車隊定車,用車時間為8月20日早5點到9點路線是XXXX。共定8輛車(頭車紅奔跑800元、尾車紅旗世紀星5臺每臺120元共600元、大客200元、攝影200元、攝影皮卡車100元、拱門80元、總共1980元)本應交30%定金600元,因當天只帶了300元,所以先交300元,我在結婚前一周交齊定金共1980減600還差車隊余款1380元,在交齊定金時我在三囑咐禮儀車隊主管XXX結婚當天用車都必須5點以前到新房,主管XXX當時就說5點以前一定全到。可是在結婚當天頭車紅色奔跑因沒有找到新房地點而晚到40余分鐘,紅旗世紀星尾車除1臺5點之前到的后4臺尾車都在5點20后陸續到的,當時定的攝影車是皮卡而禮儀車隊給派來1臺面包車,而面包車還壞到來新房的半路上。在和車隊XX主管協商后,車隊找不到攝影車。在沒辦法的情況下我母親把2樓鄰居周娘2兒子自家白色捷達車借來當攝影車。因禮儀車隊來車慢,耽誤時間長本來定在早5點08出發,從新房出發時已經早上5點40多,為了趕時間去的時候所有外景一點沒拍到,所有車速都不低于90公里每小時,因車速快紅旗世紀星每臺車上2.5米氣球全部刮沒計每米8元共5臺車花費100元。因為路程遠去接我愛人這段路正常行使也點1個多小時,而且新娘必須6點50接上車。只因白色捷達車拍出的外景不好,車隊又給派來一輛轎車做接完我的愛人回來時臨時用車…………。大客包所有親朋好友送到飯店后我的家人支付了5臺世紀星的車費600元,大客車費200元,余款1380元減800還差禮儀車隊580元。結婚第2天車隊主管XXX到來一個XXX男子經協商后扣除280元拿走300元余款。在我愛人上班的第1天也就是8月28日上午9點多我去取攝影光盤時禮儀車隊主管XXX稱攝影光盤還沒送來為由,讓我下午14點再來取。當我14點再次來取攝影光盤時有來了2個XX男子其中一個就是在第2天和禮儀車隊主管一起取走余款的哪個XX男子,哪個男子說什么也不給我攝影光盤,所以我要起訴這個禮儀車隊要求車隊賠償我結婚當天所有一切損失:一、禮儀車隊無權扣押我和我愛人的肖像應立即反還。二、整個車隊來晚應按合同反還我10%的總車費,還有我用鄰居家的捷達車的車費100元,共298元三、去時5臺尾車紅旗世紀星車上的氣球共100元四、去接新娘因車隊皮卡車(面包車)壞到半路外景一點沒拍到要求賠償我經濟損失費XXXX元。五、所有上述費由被告禮儀車隊承擔。
熱心網友
對,起訴,他們應該受到法律的懲罰!他們無權不給你結婚錄象和照片,以這個突破口為線索,進行起訴,人生結婚就一次,一定不要這么馬虎過去,否則會留下遺憾的!祝你們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