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公司簽訂了三年合同,開始每月只有500元,不知哪年是盡頭,所以想辭職,問題是,我提交辭職申請后多久可以不需要公司同意就可離開而不需賠償違約金?《勞動法》里有相關規定嗎?

熱心網友

《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钡谝?二條規定上:“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蹦憧筛鶕陨蟽蓷l規定,看看合同上有沒有解除合同的特別約定,如果沒有賠償約定,你提前一個月給單位一個書面報告,到期后你就可以辦理解聘手續。如果有賠償約定,你就要慎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