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國有機械廠任職,從進廠時起就是跟著師傅干活,簽合同前主任說沒有試用期,等到7月分我拿到畢業證就轉正,但事實是7月份正式簽合同,寫明試用期三個月,現在已經過了試用期工資水平還是原來的每月500元,扣除保險等就剩400,廠里是計件算的工資,做得多就拿錢多,現在問題是我還是學徒,但是又已經轉正了,那我的工資應該怎么算呢?總不能像試用的時候吧!我都不想做了!請有這方面知識的同志為我解解疑慮!謝謝了!!
熱心網友
你7月跟公司的合同寫有三個月試用期,你簽了表示一同意這一試用期,因此并沒有什么問題。至于你現在轉正了,工資應該怎么計算,合同里應該寫清楚了才對。如果合同里沒有寫,那你可以和單位達成補充,如果不能達成補充協議,你可以申請仲裁,要求裁定這份合同無效,因為工資待遇是勞動法規定的勞動合同里必有的項目。
熱心網友
我想應該按照跟你級別一樣的其他人的工資給你算.
熱心網友
你太沒經驗了。合同條款對你太不利了。你申請仲裁也要輸。試著和單位協商吧。看你運氣了。好在根據你的描述,你辭職也無須賠償公司錢。這是你最后的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