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單位2年不給上保險,是不是現在起訴只能討要兩個月的?
熱心網友
社保不屬于勞動仲裁的范圍,只能通過行政途徑解決,如果是工資,只能主張60天的
熱心網友
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是連續的,可以追溯兩年。
熱心網友
哈哈。這60天僅僅是訴訟時效,不影響你的保險問題。
熱心網友
社會保險是國家法律規定的強制性險種,《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边@里講的是“必須”,而不是“可以”或“應該”,因此,單位2年不按時足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違法的。關于仲裁時效問題,《勞動法》第八十二條確有:“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的規定。但社保問題不同于工資類其他的勞動爭議,其產生爭議之日可以是發現單位未投保之日,也可以自發現未投保后要求單位補繳之時,無論以這兩個理由中的任一個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都會被接受并采信的。所以,仲裁請求應該是補繳2年社會保險。
熱心網友
你好!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是60天,也就是說,從知道或應當知道開始60天內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訴,過了這時間后,法律不保護的,你討要不是60天的保險,而是兩年的.這勞動法律、法規都有明確的規定.如有不明處,可直接與我聯絡.E:J_B_2005@SINA.COM
熱心網友
提問不明確!